| 办事指南详细信息 |
法人更名的房屋产权登记
(变更登记)
一、申报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共有产须提交《共有权保持证》)
2、上级主管单位批文(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交)
3、单位名称变更申请登记表(复印件需工商局盖章)
4、地名办证明(地址变更需提交)
5、其他需提交的证件
备注:
单位房产登记,事业单位须提交法人资格证书,企业单位须提交营业执照,
股份制企业还须提交公司章程。委托经办人须提交单位委托书和本人身份
证复印件。
注:产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逾期按照规定登
记费的3倍收取登记费。
二、办事程序
三、办结时间
20个工作日(无需测绘的1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登记费:
住 宅:80元/套
非住宅: 按件收取 1、500M2以下: 200元;
2、500-1000M2: 300元;
3、1000-2000M2: 500元;
4、2000-5000M2: 800元;
5、5000M2以上: 1000元。
勘丈费:
住 宅:0.80元/M2
非住宅:1.20元/M2
五、办理地点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定海城区范围内各类产权登记业务)
临城房管所(临城新区范围各类产权登记业务)
盐仓房管所(盐仓街道方位各类产权登记业务)
六、便民下载
舟山市单位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注:产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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