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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析产所得房屋产权登记
(转移登记)

一、申报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共有产须提交《共有权保持证》)
   2、继承权公证书或分家析产公证书
   3、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需提交的证件
备注:夫妻共有产权,按共有产登记。若以配偶一方登记的,须提交夫妻双方婚姻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二、办事程序
登记收件
 
内绘
 
产权审查
 
缮证
 
校对
 
发证

三、办结时间
   20个工作日(无需勘丈的1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登记费:
   住 宅:80元/套
   非住宅: 按件收取
   1、500M2以下: 200元;
   2、500-1000M2: 300元;
   3、1000-2000M2: 500元;
   4、2000-5000M2: 800元;
   5、5000M2以上: 1000元。
   勘丈费:
   住 宅:0.80元/M2
   非住宅:1.20元/M2
五、办理地点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定海城区范围内各类产权登记业务)
临城房管所(临城新区范围各类产权登记业务)
盐仓房管所(盐仓街道方位各类产权登记业务)
六、便民下载
舟山市私人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注:房屋产权转移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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