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详细信息 |
新购商品房产权登记
(转移登记)
一、申报材料
1、商品房交易、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2、购房发票
3、商品房买卖合同(单位提供的复印件须单位盖章)
4、商品房准售证
5、屋本契、税单
6、计委立项批文(行政事业单位须提供)
7、其他需提交的证件
8、产权人身份证明
备注:
1、私人房产登记,须提交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夫妻共有产权,按共有产登记。若以配偶一方登记的,须提交夫妻双方
婚姻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3、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4、单位房产登记,事业单位须提交法人资格证书,企业单位须提交营业执
照,股份制企业另须提交公司章程。委托经办人须提交单位委托书和本
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
三、办结时间
1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登记费:
住 宅:80元/套
非住宅: 按件收取 1、500M2以下: 200元;
2、500-1000M2: 300元;
3、1000-2000M2: 500元;
4、2000-5000M2: 800元;
5、5000M2以上: 1000元。
共有权证:10元/本
五、办理地点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定海城区范围内各类产权登记业务)
临城房管所(临城新区范围各类产权登记业务)
盐仓房管所(盐仓街道方位各类产权登记业务)
六、便民下载
舟山市私人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注:房屋产权转移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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