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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所得房屋产权登记(包括买卖、作价、入股、兼并、合并、转制、法院判决、赠与)
(转移登记)

一、申报材料
   1、房地产交易、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共有产须提交《共有权保持证》)
   3、计委批文(国有单位购房需提交)
   4、房屋买卖合同(包括作价入股、兼并、合并协议或赠与公证书、判决书)
   5、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
   6、转制批准文件(转制企业须提交)
   7、经国资批准评估报告中的房产清单(转制企业须提交)
   8、国资部门批准转移单(国有房屋转让须提交)
   9、屋本契、税单(领证前提交)
10、土地使用权证
   11、其他需提交的证件
   备注:
   1、私人房产登记,须提交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夫妻共有产权,按共有产登记。若以配偶一方登记的须提交夫妻双方婚    姻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3、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须提交法有效的委托书。
   4、单位房产登记,事业单位须提交法人资格证书,企业单位须提交营业执    照,股份制企业还须提交公司章程。
   委托经办人须提交单位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
登记收件
 
绘图复核
 
产权审查
 
缮证
 
校对
 
纳税、 发证

三、办结时间
   20个工作日(无需勘丈的1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登记费:
   私 房:
   住 宅: 80元/件
   非住宅: 200元/件
   共有权证: 10元/本
   单位房:
      500M2以下: 200元; 500-1000M2: 300元;
      1000-2000M2: 500元;2000-5000M2: 800元;
      5000M2以上: 1000元。
   勘丈费:
   住 宅:0.80元/M2
   非住宅:1.20元/M2
五、办理地点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定海城区范围内各类产权登记业务)
临城房管所(临城新区范围各类产权登记业务)
盐仓房管所(盐仓街道方位各类产权登记业务)
六、便民下载
舟山市存量房产交易登记申请表
舟山市私人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注:房屋产权转移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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