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详细信息 |
房产交换
一、交易登记所需资料
- 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产权还需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 调换合同
- 受让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非住宅房及非成套住宅房需提供)
- 受让方户口簿(集体土地需提供)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个人的另需提交资料: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 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申请夫妻共有产的需提供)
- 有效婚姻状况证明(申请夫妻共有产的需提供)
- 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若申请人无法亲自到场登记需提供)
申请人为单位的另需提交资料:
- 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与原件核对)
- 公司章程(需加盖工商局公章,股份制企业需提供)
-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股份制企业需提供)
- 国资局批准转让文件(国有资产需提供)
- 职代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批文(集体资产需提供)
- 单位委托书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备注:①上述提供的复印件均需校验原件。②有其他共有人的,须共有人共同申请.③请事先准备好房产证复印件以备房地产评估之用。③村民房屋转让需另提供属于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成员及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房屋转让的,还应当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二、办事程序
| 查档→凭房屋所有权证在受理窗口领取有关资料表格→询问、交易登记受理→缴纳相关费用→承诺工作日后缴纳税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
三、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登记费:
住 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权证工本费: 10元/本
交易费:
住 宅:6元/M2
非住宅:12/M2
土地收益金:(划拨土地需交纳)
住 宅: 30元/M2 (以环城路为界,环城路以外的)
40元/M2 (以环城路为界,环城路以内的)
非住宅: 60元/M2
五、办理地点
定海环城东路92号A座2楼产权交易登记中心(定海城区范围内各类产权登记业务)
临城市政府东面东2号楼审批办证服务中心2楼房管窗口(临城新区范围各类产权登记业务) 六、便民下载
舟山市存量房产交易登记申请表
舟山市私人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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